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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PG电子官方网站】三寸金莲的血泪史:中国古代缠足历史

发布日期:2023-09-27  来源:
本文摘要:对于现代人来说,中国古代妇女辫至今都是一个历史之谜,人们仍无以解读为何要辫。

对于现代人来说,中国古代妇女辫至今都是一个历史之谜,人们仍无以解读为何要辫。那么辫,何时产生?又为何流传千年?1、辫自上至下风行  司马迁的《史记》称之为:临淄女子,弹弦,呫缠绕。其中呫缠绕有可能指辫,也许仅限于少数风月场所中的女性所特有。唐朝白居易的诗中有一句小头鞋履较宽衣裳,有可能刻画的是辫女性。

杜牧诗中细尺裁量大约四分,纤纤玉笋裹轻云,则刻画妇女白纸带上辫的情况。  但是,五代以前,辫并不风行。湖南马王堆古墓发掘出的汉代妇女是天脚,五代时,韩熙载《夜宴图》中的侍女也都是天脚。

辫以求风行,南唐皇帝李煜的推展功不可没。《道山新闻》记述说道:后主宫嫔窒息而死娘,粗壮善舞。后主不作金莲低六尺,女友以宝物细带缨络,莲中作品色瑞莲,以帛绕行脚,令其纤小屈作新月状。

素袜舞云中,镖有凌云之态。  上有所好,下无以仿之。通过辫,姑娘的体态或许更为轻盈,如弱柳扶风,倍受皇帝赞许与宠幸。为了争宠,后妃们竞相仿效,辫之后在皇宫内流行起来。

  皇宫内风行的辫,被贵族士大夫阶层的家眷所仿效,进而蔓延到普通阶层。从文字记述和地下考古物来看,在北宋有数非常一部分妇女辫,到了南宋获得普及。

《辍耕录》云:元丰(宋神宗年号)以前犹少裹足,宋末欲以云阳为耻。  另外,从福州黄升墓中发掘出了6双女鞋,其中一双穿着在死者的脚上,5双为随葬品。平均值长度为13.3至14厘米,宽度为4.4至5厘米,死者脚上还裹着210厘米的裹脚布。这早已是更为标准的辫,与明清两代的辫已十分相似了。

  辫在古代受到广泛青睐,连苏轼、辛弃疾这样的大文豪都有歌咏和喜爱辫的篇章。苏轼的《菩萨酋?咏足词》乃是专门为咏辫而作:涂香莫惜连承步,宽恨罗袜凌波去;不见舞蹈回风,都无行处踪,偷穿宫样大位,而立双趺受困;纤妙说道不应无以,需从携带型看。  许许多多男人对辫进了爱好者,春风其间不能自拔。

元末值得一提的是诗人杨维桢用纤足妓女的鞋子载有盏行酒,谓之金莲杯。清代诗人袁枚在《答人欲妾书》中说道:今人每进花丛,不仰观云鬟,再行俯察裙下。2、辫恶俗,攸关国体  现代女子皆为天足,辫现象早已绝迹。流传千余年的习俗,如何消失的?清朝末年,体制脱节,政治腐败,在与海外殖民者的战争中,屡战屡败,割地赔款,民不聊生,武装起义大大,堪称内忧外患,到了民族存亡之秋。

社会精英从夜郎自大到虚心找寻与国外差距。  在找寻差距的过程中,一些官吏,为了躲避战败的责任和惩处,将与外敌战败的原因不属于辫,指出小脚是中国残暴和领先的主要象征物之一,是国耻。1896年,康有为在奏折中说道:最骇大笑取辱者,莫如妇女裹足一事。臣窃深耻之。

  据考据,辫由美转丑,传教士是始作俑者。他们通过兴学教会学校和正式成立不辫不会来推展不辫之荐。传教士将辫不道德归属于一个非科学的、不文明的范畴,促成那些自指出现代而文明的人们界线与辫的界限。  传教士把辫看做是不应在医疗领域中不予仔细观察的不道德,企图必要创建起辫与疾病展现出症候之间的关联性,从而奠定起了一种评价辫的公共卫生话语。

当时的医生陈微尘说道:辫女性由于缺少运动,气再行严重不足已是定论,加以脚帛之层层反抗,使血管受挤,血路经脚,纡徐无力。一人每日之血液,本不应环行全身一周,若在足部再次发生障碍,则其周流必生延缓之弊。  当时像《万国公报》这样的教会报纸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,抨击辫是造成女性身体健康衰微的祸首,有的指出辫有误中国疯癫和灾荒的频密再次发生负责管理。

这种舆论很快在知识界传播出去,沦为主流声音。一种典型的进化是将辫与弱种发育互为联系。

张之洞讥讽辫使母气严重不足,袁世凯则说道辫其于种族盛衰之故,人才消长之原,有虚互为关系者。  转入晚清后期,辫与国弱民穷的关联性就不是隐相关系,而是必要的因果关系了。

一位四川地方官的阐释更为隐晦:女子辫,就不会把一国的男子、天下的事情摸很弱了。另一种进化是将辫作为束缚妇女的一种手段,于是敦促敲不足以和平妇女。如果说敲脚之后男女就人格公平,实质上相等拿脚的形状来取决于妇女的人格,仍具有丑化妇女的偏向。  假如女为悦己者怀的社会反映了男尊女卑,从小脚美改回健康美,并没彻底转变这一不公平特性。

还有一种是,在前两种进化的基础上,将辫下降到国体的高度加以抨击。1912年3月13日,孙中山称之为:辫酗酒流传,历千百岁,害家凶国,莫此为甚。#p#分页标题#e#  到了1933年底,一些外国人在张家口一带乡村摄制妇女辫照片,当地驻军经北平军分会向下上报至最高层,指出辫恶俗,系由我国曾多次通令不准立案该外人予以我政府批准后,割取前清时代所遗留之段落恶俗,遽尔不作蓄意宣传,更加科失当。

且攸关国体,故予以不准。  后由蒋介石特地命令:予以当地政府容许,念不许外人照片。并呈准国府,交由文官处通令全国各省市政府一体革职。3、敲不足以铲除积弊  1898年8月13日,光绪帝授予诏书:令其各省州县,饬地方官劝说士庶,光绪十五年所生女子至今十岁者,无得裹足。

4、辫女子所穿鞋履  1902年清廷施行了劝戒辫谕旨:汉人妇女,亲率多辫,由来已久,伤造物之和。嗣后晋绅之家,务当婉切劝告,使之家喻户晓,以期日渐除生事。

清廷的谕旨不仅增加了社会上的阻力,在或许上也改变了部分地方大员的趋向,使之沦为不辫思潮的鼓吹者和不辫运动的参与者。  官方的推崇和实行,戒辫运动如火如荼地积极开展一起。

当时影响较小的《女子世界》就有《疼女子穿耳辫之祸》、《戒辫诗十首》、《放足歌》等专稿。还经常出现了专门赞成辫的妇女刊物:《天脚女报》、《天足会报》、《天足会年报》等。  到1904年,中国十八省总督均有灌顶辫之示,所缺者唯浙闽与陕甘而已。

辛亥革命之后,把废止辫列入将来铲除积弊的最重要工作。1928年5月,南京中央政府批准后由内政部授予禁令男子蓄发辫和妇女辫的禁令,规定:  年满十五岁之幼女,已辫者应立即和平,并未缠绕者禁令再行缠绕,劝告届满而未有解放者,处罚其家长一元以上十元以下之罚金,并再行限令一个月内和平;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以下之妇女辫者,不应在和平期内不准和平,届满而并未解放者,处罚其家长或本人一元以上五元以下之罚金,仍限令两个月内和平;届满而未有解放者,加倍惩处,并由女检查员强迫和平之。  到1944年5月,内政部再度施行《查封民间不当习俗办法》,其中禁令妇女辫仍是主要条款。

  这场由官方主导的长久的禁辫运动,经过种种意识形态的增强,人们对于小脚的偏爱以求转变。辫,在人们的理解中渐渐由幸福变为恶魔,从而辫习俗日益南北消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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